2025年11月17日,俄罗斯发布第418-FZ号联邦法案,对《俄罗斯联邦税法典》作出修订,该法案于发布当日生效。核心政策调整如下:(1)人寿保险税收优惠。自2025年1月1日起,对于签订期限不低于十年的人寿保险合同,投保人(可为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所支付的保险费可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对投保人收到的合同给付金额中超出已缴保费的部分予以个人所得税豁免,每份合同每个纳税年度的免税额度上限为3000万卢布;(2)明确个人参与长期储蓄计划取得收入的税率。长期储蓄计划自2024年开始推行,任何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免费参与该计划。参与者须与非国有养老基金签订特别合同,并以定期缴费方式积累储蓄。政策明确,个人参与长期储蓄计划取得的收入,需按13%或15%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3)雇主缴费的社保优惠。雇主为其雇员的长期储蓄账户缴费时,其缴费金额中最高12%的部分可享受社会保险费免征政策;(4)统一长期储蓄支出的个税扣除。纳税人在同一纳税期内,为本人或其子女(未满18周岁;若为全日制学生,扣除期限可延至24周岁)向私人养老计划、长期储蓄账户、符合条件的人寿保险或个人投资账户所支付的费用,以及雇主为其向长期储蓄账户缴纳的费用,可合并享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扣除金额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依据,每纳税年度不超过40万卢布;若纳税期内缴费总额超过40万卢布(包含为子女支付的费用),则扣除上限可提高至50万卢布。该减免政策在子女年满18岁(若为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则为24岁)前适用。(内容来源: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网站,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编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