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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因公电子护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07 18:45 来源:外事办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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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要求,为确保呼伦贝尔市因公电子护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顺利推进,我单位拟采取比选方式选取一家招标代理机构,开展“呼伦贝尔市因公电子护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现将比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呼伦贝尔市因公电子护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2.项目预算:167.85万元。

3.代理服务内容:完成呼伦贝尔市因公电子护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的招标代理事宜。

4.项目服务地点:呼伦贝尔市。

二、服务内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完成本项目招标代理工作。

三、资格要求

参与比选的招标代理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进行登记,具有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格,具备承接财政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能力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名,严禁分包、转包 

(三)拥有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且具备编制采购文件、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资质,在本单位执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无不良执业记录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具备独立固定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具有符合要求的开评标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

(六)具有丰富的信息化项目招标代理经验和良好的业绩

(七)有下列情形的代理机构不得参加比选

1.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行贿受贿犯罪记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2.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四、参加比选招标代理机构所需材料

1.收费报价单;

2.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该项目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和授权

委托书;

4.对该项目的服务承诺书、服务方案;

5.提供近3年内代理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招标代理合

同或中标通知书等材料);

6.项目组人员名单(包括人员相关职称证书、执业证书等)、

建设工程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相关培训证书及社保证明材料;

7.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报名登记表。

参加比选的服务机构将纸质版材料一份,装订成册密封加盖公章(格式自拟),通过邮寄或现场送达等方式,送至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满洲里中路73号102室。

收件人:范耕源,联系电话 0470-8115855

五、报名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2026年513日16时。

六、比选方式:

1.根据报名条件筛选出所有材料符合要求的报名单位,将由我单位组织评审组,按照评分标准对报名机构从机构资质、专业能力、企业诚信、服务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打分评审,择优比选由评审组统一评比。

2.对综合评分排前3名的单位进行复审,如发现有虚假汇报信息和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取消其资格。经评审组复审后确定得分最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中选单位。

3.确定后签订委托合同。

4.采取不见面方式进行评比。

七、比选时间及地点:

比选时间暂定为2026年5月20日9时30分,比选地点: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八、其他说明

(一)本次比选不收取任何费用,提交的资料不予退还。

(二)招标代理费用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

(三)比选企业需披露可能的风险事项,如正在进行的诉讼、被投诉、被处罚等相关情况。如不主动披露相关信息,被查询出或者被其他参与比选机构检举举报,则视为不诚信取消比选资格。

(四)报名机构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虚假信息,取消资格。

)最终解释权归我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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